在丹麦留学,改建自家房子,也要获得批准!
尼尔斯先生在哥本哈根海滨富人区买了一栋别墅,想将别墅内外装修一下。根据丹麦的相关规定,他需要得到根曹夫特区政府技术处的批准。于是他按约定时间到了那里。
负责房屋建筑的叶特女士笑容可掬地请他坐下,询问了一下情况,接着便从档案柜里找出了尼尔斯先生所购别墅的档案材料。尼尔斯惊奇地发现,叶特掌握的材料细得要命。他把拟改建的施工图纸交给了叶特。叶特细心看完图纸后,告诉尼尔斯:壁炉不能改动;窗户不能动;水晶吊灯不能动,等等。
在丹麦,个人买了属于文物保护类的房子,即使是内部改造,也要得到房主所在政府技术处的认可,否则就会出现麻烦。不属于文物保护类的房子,外观也是不能随便动的,如果要粉刷、装修,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。
宁可道路弯曲,也不动文物和老房子
今年春天,哥本哈根市区要扩建城区道路。在中央银行与北方商场之间的马路中央,有一尊丹麦海军英雄尼尔斯·尤勒上将的雕像。交通部门申请把它挪到附近的某个地方。哥本哈根市政府建筑处征求专家意见后,否定了交通部门的申请,理由是:尤勒海军上将是国家英雄,他的雕像已在现址很久了,当时是经过反复讨论后放在那儿的,把它挪到其他地方不妥当。现在,路修好了,尤勒上将的雕像仍在路中央。
哥本哈根的许多街道曲里拐弯,高楼大厦也屈指可数。这与丹麦注重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城市的整体美有关。哥本哈根市原是个渔村,1167年,罗斯基勒大主教阿布萨龙在此修建了第一座城堡。1443年被定为首都。哥市的文物古迹和老房子很多。从道路通畅角度考虑,有些路也许应当拉直,而拉直道路就必定会拆除一些古迹和老房子。但丹麦人宁愿街道弯曲,也不愿毁掉古迹和老房子。
登记、拍照,并定期检查
丹麦是个法制运行相当完善的国家。一个政治学家对记者说:“从某种意义上说,丹麦是个人人有权人人没权的国家。通俗一点说,在你的职权范围内,你是有权的,除此之外,你是无权的。”在保护文物方面,这点也体现得相当突出。市长不能私自拍板把某个房子拆了重建,也不能为了拉直某条马路决定把一个文物挪到其他地方。
丹麦定有相关文物保护法规,其中有一条就是文物登记检查制度。丹麦各郡、县、区房屋处或技术处都有专人负责本区域文物古迹的登记,并每年拍照,以便与原来的照片对照,看是否有所改动。克隆堡宫、罗斯基勒大教堂和耶林石碑,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,属于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,对上述三大文物的任何改动,哪怕是把窗户或房顶的颜色换一换,都需要得到丹麦城堡委员会的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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